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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5-11-05 作者:库文23网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使用频率逐渐上升。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本文将分享一份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专家顾问,就本合同约定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充分地表达各自真实意思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项目:海洋经济咨询、海洋政策法规咨询、海洋技术咨询等。

2、技术服务的内容和目标:

解答甲方遇到的海洋事务咨询,无需常年坐班,甲方遇到海洋事务专业问题,可以向乙方请教。乙方要安排时间当面或来电来函解答。并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工作。

3、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或协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海洋事务服务费按甲方按年度支付乙方,具体为每年5000元人民币。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密内容(技术信息)乙方获得的甲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海洋技术、等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

3、泄密责任:如乙方泄密,应赔偿甲方合作协议额度的20%给甲方。

1、保密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第七条双方确定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共有。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除应当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应按未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约定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应当免收技术服务费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约定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用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依照业务规模、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要求对其商业运作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法律意见书,为甲方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据与建议。

3、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代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制定各类业务合同,职工劳动合同、单位重要决定、公司章程,就专业事项起草并发表声明。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并处理工伤事故。

5、代理重大非诉讼类事物。根据甲方授权代理追索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业务索赔;主持或参与甲方与其业务对方解决双方纠纷所进行的耗时较长的`谈判、调节活动。

6、代理诉讼、仲裁。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____万元之内,超出部分按标的额的1。5%收取费用。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甲方应做到:

1、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必要时提前邀请乙方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参加草拟、审核、修改、制定、各种业务合同,甲方应将最终鉴定的合同副本交给乙方备存。

四、甲方每年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元。

五、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特指外地)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顺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以下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称乙方)

为推进劳动依法行政,确保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作下载为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租房规,双方订立格式规范条款如下:

第一条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劳动指派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下载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报务。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在经济、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协助起草、审查法律文书。

2、应甲方要求,参与修改、审查甲方发布的或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规定、细则、办法、制度、意见等文书,以及甲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或其他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审核或准备其中怎么制作所需的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6、应甲方要求,审核和监格式督甲方对个人作出的劳动行政处理决定。

7、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8、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协助甲方对甲方干部职工做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9、应甲方要求,怎么制作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应严格依据甲方授权,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勤勉、认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务,严格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甲方的秘密机要和其他非对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诉甲方的'代理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无故推诿事务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

6、乙方依约履行法律服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

7、甲方指派作为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的,乙方应全力配合。

2、顾问律师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暂时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格式规范提供法律服务下载。

第五条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法律顾问费为年酬金,由甲方签订本时交付。顾问期内,乙方为甲方代理下载诉讼、仲裁案件时,乙方按每宗

标准收取;办理其它日常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2、乙方律师为甲方办理各项事务所需格式规范的差旅等经费,由大全甲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期与生效条件

1、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期满时,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2、本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第七条争议处理及其它

1、本怎么制作的任何争怎么制作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2、本一式三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的任何变更、补充,须书面协定。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xxxx年x月x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科室顾问专家教授(证件齐全),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工作内容及义务

1、乙方以专家教授顾问身份,对甲方医疗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医疗技术工作,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甲方重大手术、以及重大活动,应经与本院医师及乙方专家会诊后,制定周密诊治方案,并指导或参与手术,亦可由客人提出,点名专家手术,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4、不定期安排专家门诊,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根据甲方医疗工作需要,进行专家查房及学术讲座。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以专家教授顾问身份及其技术(包括门诊、会诊、手术、讲课等)付出,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报酬。

2、乙方提供的`个人肖像及资料,仅限在甲方院内使用。甲方使用乙方名誉及肖像等进行宣传或有关媒体报导前,需事先通知

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给予相应报酬。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医患纠纷,均应以甲方名义给予解决,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与配合。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专家会诊及专家的工作安排与联系。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差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聘请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甲方(以下或称“企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指派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配合法律顾问工作。乙方律师应尽职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修改、审查企业合同;

(四)日常法律事务的咨询;

(五)处理企业劳动法律事务;

(六)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就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八)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服务方式:

(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以电话及当面咨询、传真、信函往来等方式为乙方处理法律事务;

(二)律师上门服务,了解有关情况,解决现存问题;

(三)根据甲方需要,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四)与甲方负责人定期会见,交流情况,解决问题;

(五)受企业委托参与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等事务。

四、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处理以下事务,乙方按优惠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一)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专项经济活动,处理其中的法律事务;

(二)受企业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三)办理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

(四)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清算、注销等事务;

(五)其他重大专项法律事务。

上述事务及案件中特别疑难或涉外的,根据乙方收费标准可以加倍或三倍收费。遇此情形,双方协商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予以确认。

五、甲方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配合乙方律师工作。

六、乙方律师为甲方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包含乙方为甲方处理免费法律事务时的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由甲方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查询费、文印费等。

七、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之前两个月之内如果任何一方均没有明确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则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关系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年度,依次类推。

八、顾问费每年____________元,签订合同时支付。

九、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固定收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需收费的,可协商按有关标准优惠收费,不实行计时收费。如果有特殊案件需计时收费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认计费方法。

十、乙方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回访制度,年终由甲方对乙方律师的工作予以评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0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向社会发行股票并申请________股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公司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甲方股票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8.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9.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10.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12.双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2.股份公司辅导完成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4.股票上市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未能获准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所有法律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前款第4项法律顾问费减按50%支付。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市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任务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_____市__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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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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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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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一、目的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1、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锦平小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3、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5、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6、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劳动、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7、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本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8、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9、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10、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11、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12、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17、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18、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

(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

(五)其它材料。

24、第十四条学校法律顾问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

25、第十五条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26、第十六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27、四、合同的履行与建档

28、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第十八条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9、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30、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31、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2、第二十二条未经校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

33、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XXX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 因

纠纷案 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预付杂费 元人民币,受托业务办结后结算,多退少补。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办案杂费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办案杂费收取后由乙方开具收据。

八、特别约定:

1、乙方需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罚息给甲方,超过半个月仍未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出庭,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风险收费条款,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若一审阶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需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下一个法定程序,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务期: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仲裁裁决)时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汽车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将于20xx年6月底从甲方处离职赴加拿大发展,而甲方在短期内难以招聘到合适的雇员以替代乙方的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兼职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半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不得少于7个小时。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需乙方到厂提供技术服务,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发生往返交通/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税前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甲方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支付乙方顾问工作费的同时,预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税费(包括中国的.和加拿大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或承担。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包括在中国和在加拿大)办理社会保险。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终止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支付所欠报酬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索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追索成本。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在甲方招聘到合适的开发人员并需要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为房产陪购法律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陪购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相关房产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提供三种律师卡服务:钻石卡、金卡、银卡。

具体服务是:银卡,享受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金卡,享受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5)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7)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8)协助(或代理)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9)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或赠与公证;

(10)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

钻石卡,享受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银卡,基本服务、金卡,全程服务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

第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 律师陪购卡的收费标准

钻石卡,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师陪购全程服务:_________元/宗;

银卡,律师陪购基本服务: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签署后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陪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承办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费、通讯费,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技术顾问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聘用岗位及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技术顾问,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计划内,为甲方提供有关技术方面的咨询、分析、判断、研究、开发、试验等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改进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2.乙方需要确保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同时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遵守保密协议,绝不泄露甲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

1.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场所。

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需要符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有变更需要提前通知,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1.甲方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具体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确保主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工作成果和技术报告。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报酬

1.乙方被聘期限为 ____年,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乙方的服务报酬由甲方按月/季度支付。报酬标准为人民币(单位:元)______元/月(季度)。

4.乙方需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应承担自身行动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进行无限期的合同解除,并向乙方索赔。

第六条 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本份合同的终止申请,经通过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合同解除书。

2.本合同经一方提出解除申请,另一方同意后,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以合同正本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修改,经双方签署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内容应写入正文,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个人或公司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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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退还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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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县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大潮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县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至强,发展迅速,逐步成为我县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成份,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迅速扩大,主导地位确立。据经济普查初步汇总结果显示,至20xx年底,全县有各类民营企业近千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个体工商户1.77万户,从业人员3.62万人。初步测算,20xx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生产总值19.33亿元(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种植、林业、水面养殖等生产活动为集体经济,不属于民营经济),占全县生产总值的50.5%,已占据全县经济半壁江山。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7.09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99.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0%。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已上升为主导地位,其发展变化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2、企业发展迅速,支柱作用显现。

一是在工业领域逐步发展并形成了我县的支柱行业。据调查全县民营工业初步形成食品加工、造纸及纸制品、机械制造、化工、棉麻纺织和生物医药制造等六大行业。这六大行业拥有规模工业企业32家(20xx年底),工业产值占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的96.0%。

二是在零售业领域逐步发展了一批领头羊企业。以恒生、广兴超市为代表的百货零售,以福民、新视野家电为代表的家用电器零售,以康源、百姓药房为代表的医药零售,以亿客隆、鑫三角为代表的服装超市及各种品牌专卖店,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零售业领域,占有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我县零售市场的佼佼者。

三是规模效益初现。以凯斯机械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凯斯零件、安凯机械两家子公司的企业集团。20xx年完成销售产值7000多万元,实现利润948万元,均是20xx年的1.5倍,其上交税金增长速度更快。

四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20xx年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平均每户为79万元,远高于20xx年的25万元。全县规模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家数,占总家数的96%。规模商业企业也由20xx年的5家发展到10家。

3、活力不断增强,带动效应显著。民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灵活经营机制,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些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20xx年县工商年报显示,全县创立各类有限责任公司99家、股份合作企业22家。20xx年以来,我县几家较大型的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成功实行了改革改制,民营化后的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焕发出勃勃生机。

4、加速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民营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千家万户的农民广泛参与到产、加、销的“产业链”之中,加强了农民向集镇聚集的动力,同时也更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文明素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据调查,目前,城关地区户籍人口虽只有7万多人,而实际常住人口已超过12万人,乡镇集镇码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中,50以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增强了所在地城镇的聚散、幅射功能,促进县城建设以块状延伸、内涵扩张的形式发展。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因

1、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保大企业、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放贷,使民营企业客观上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筹,绝大多数依靠个人储蓄或者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这种筹资方式因违反国家政策,具有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的弊端,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融资渠道不畅,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2、服务与政策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许多部门没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而及时转变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仍然固守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方式,缺乏“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委托代理人意识”,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最大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基本上采取放任自流、让其自生自灭的态度。特别是在对待民间投资问题上,存在倡导有余、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更没有如对外资招商那样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民间资本开展集中地招商活动。

3、自身素质不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企业主文化素质较低。现有的民营企业主大多40多岁,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受经营者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信息来源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投资决策上往往凭个人经验,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也难于适应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

二是企业管理方式落后。由于民营经济自身的特性,在资本原始积累投资期一般采用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管理方式,这是合理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管理方式就会成为企业规模向更大方向发展的障碍和束缚,而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当前我们的民营企业主大多还难以胜任。

三是民营企业信誉度不高。经营中违约、违反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发现,目前我县部分民营企业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社保、医保等职工权益在很多民营企业中根本没有落实,企业人才被外地挖走,企业出现招工难、特别是招骋人才难的现象。

三、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发展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重大战略措施来抓,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鼓励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结对子。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民营企业”制度和“机关干部下企业”制度。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设障的要求,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形成“县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格局,满腔热情地帮助民营企业过好市场经济关。切实改进领导方式,深入企业,及时总结推广民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教育,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讲信用、办实业、创品牌的自觉性,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更新观念,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落实第一要务的主题,形成共识,从思想上根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着力为民营经济搭建舞台,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帮助它们做大做强。帮助民营企业家学习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引导他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严守商业信用,把目光投向国内国际市场,敢于办大事,创大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分期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到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省市参观学习,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树立全方位开放的观念,树立长期发展的观念,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3、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诚信意识,重信誉、守合同,真正做到以质量占领市场,靠信用赢得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促进我县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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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工商联的现状

县工商联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人,企业家副主席12人,常委25人,执行55人,会员人数487人,共组建行业协会(商会)5个。

二、工商联工作开展情况

1、省、市共成长活动方案下发以后,我们立即进行了学习讨论,深入领会省、市联的精神,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了今后3年的工作重点,即:第一年的重点是要加强乡、镇(区)工商联分会建设,夯实工商联工作的基础,第二年的重点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年的重点是加强服务品牌建设,促进我县工商联工作上台阶,创特色,争一流。

2、深入学习贯彻中发16号和皖发12号文件精神,认真细致地组织换届筹备工作,集中进行新会员的发展和老会员的登记工作,建立会员完整的数据库,积极创造条件,筹备成立各乡镇(区)工商联分会,以强基固本促发展。

3、继续开展“新徽商,光彩人生,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大力推进“三老帮扶”,“百企联村”和“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做好义井乡的大棚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基地的总面积已扩建至上百亩。

4、建设商会大厦,打造我县工商联工作新的服务平台,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县城在县域的最北边,而民营企业绝大多数在最南边,使我们客观上,离服务对象的空间较远,服务时间和服务成本都比较大,为了更贴近服务对象,结合外地经验,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后,决定在北城新区(南部)建设商会大厦,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总投资近两亿元共24层的商会大厦,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即将交付使用,既时我们将拥有一层近千平方米的企业家和企业员工交流、培训的场所。

5、做好企业家“联合”、“联谊”工作,工商联的优势在“联合”,凝聚力在“联谊”,特点在可商业化操作。今年我们在过去传统的“联合”、“联谊”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商业化操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件事:

一是与古井酒厂合作,由古井集团全额出资冠名举办“古井之夜县工商联20xx年中秋联谊会”,参会的各界人士和企业家达300多人,场面宏大,气氛热烈,不仅起到了很好的政企联谊作用,更大大提高了工商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与艾迪凯讯咨询机构合作,由对方出资出力,为我会200多家会员企业进行免费培训和咨询,同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现了工商联、咨询机构和企业家三方共赢。

6、千方百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多年来,我会一直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几年前,在我会的积极争取下,我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金达1个亿,为我县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县经委和各商业银行一起,每年举办两次“银企对接会”。今年,我们在举办一系列活动和联谊时还邀请市区的一些商业银行到场讲解和推介他们的金融产品,增进银企之间相互了解与合作,受到了各商业银行和民营企业的普遍欢迎。

7、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上市是许多民营企业梦寐以求的事,2010年,我县本土民营企业——鸿路钢构成功上市,极大地提振了全县民企上市的信心,“百胜”、“万安”等一批企业也积极谋划上市工作,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我们把握这一新动向主动作为,积极为民企上市前的各环节提供力所能及的协调服务工作,使企业的上市之路更顺畅。升级转型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很好解决的又一瓶颈,关系企业的发展甚至是企业的存亡,也是国家积极引导和推动的工作,对此我们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如:我会会员企业——精华职业学校,为我县培养了大批职业技术人才,学校为了更好地发展,有意创办加工型工业企业,使校企发展相得益彰,得知情况后,我们充分利用工商联的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为其加工企业创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使其很快投产,并收到了可观的.效益。

以上几点,是我县工商联在“共成长活动”中的初步实践,与上级领导和广大企业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县(市、区)的工作相比更是差距甚远,我们将以这次大会为契机,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

三、对工商联工作的一点思考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群众团体和商会组织,它既不同于非政府组织,也不同于政府部门,工商联与政府部门相比,它有丰富的企业资源和可商业化操作的优势,与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相比,它又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只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搞好“联合”、“联谊”工作,就会对企业有用,受企业欢迎;只要适当开展一些商业化操作的活动,就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办大事;只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的作用,就能很好地教育、引导、服务非公经济及非公人士。总之,工商联工作的空间很大,舞台很大,工商联工作大有可为,面对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新要求,各民营企业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新期盼,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时不我待,不断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政府,回报人民,回报企业家,回报伟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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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的自我发展逐步走上了良性的规范发展轨道,已初步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特别是自1998年开展招商引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兴建自己的工业园区以来,银州区的民营经济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已经从盲目发展阶段过渡到自主发展阶段,并开始注重扩大再生产。应该说:我区的民营经济正在经历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高转变的过渡阶段。

一、我区民营经济的现状

(一)民营经济的经济总量大幅增长

到2004年末,全区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户,注册资本3.5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11000人。年上缴(含个体户)税收达到6500万元,占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4.6%。全区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区劳动力约70%以上,民营企业的增加值超过全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0%。

(二)民营经济的产业门类逐步齐全

民营企业已经从过去单一的第三产业转向了一、二产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金密集型、个别企业已经开始转向技术密集型,即使传统的第三产业也开始向新兴第三产业转移。初步形成了以橡胶、包装、屠宰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食粮深加工、新型建筑材料、机械制造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模式多样的民营经济集群。

(三)民营经济的产品档次有所进步

目前看,我区民营企业的产品不但种类繁多,而且产品质量、产品档次都达到了一定水平,尤其是北亚药用油的注射用深海鱼油和中碳链药用油、福香居的系列调料、大禾肉禽公司的肉鸡系列产品、精英园的干燥设备、博名系列万能胶、明鹭实业的PPC和PPR管材以及无框门窗等都达到和超过了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已经取得了国家专利。

总体上看,我区的民营经济无论从数量到质量、从规模到产品都比以往有较大程度提高。

二、民营经济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几年来,作为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银州区现实而又长远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一是对财政的贡献份额逐年提高。从1998年开始,民营企业的税收就已经成为我区的税源主体,占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就超过了50%。1998年全区民营经济(含个体,下同)的税收为1782万元,2002年民营企业税收为4664万元,2003年民营企业税收为4664万元,到2004年末,全区民营经济税收达到6500万元。

二是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民营企业由传统的第三产业进入一、二产业,使全区的经济结构布局逐步趋向合理。民营企业进入一产业,兴办牧业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等,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调整。又由于民营企业的兴起,开始参与区直工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租赁区直工业企业的'厂房、场地,有效地盘活了公有制企业的存量资产。

三是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民营企业的发展不单有效地集中了社会闲散资金,增加了全区的经济总量,而且还大大提高了社会就业率,到目前为止,民营企业共安置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社会剩余劳动力1万多人,已经成为吸纳和安置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民营企业家富了不忘人民群众、不忘国家和社会,并开始反哺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历年我区组织的各项捐助性公益活动中,民营企业都是捐助工作的主要角色。

三、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贷款难,融资渠道不畅。由于国家紧缩银根,资金短缺是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多数企业在贷款方面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人”,最困难的问题是“钱”。当前我区大部分私营企业为了获得资金,主要靠民间拆借和自身积累。

二是企业规模需要扩大,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我区大部分私营企业实力不强,规模较小。其中,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为25家,仅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的8.3%;高科技型企业很少,绝大多数企业特色不突出,竞争能力和扩张实力明显不足。同时,部分经营者经营观念落后,法制观念不强,信誉程度不高,管理能力不够。有些经营者缺少科技知识和创新意识,发展思路较窄,把握市场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较低,技改投入资金较少,投资行为短期化,不善于开发外地空间。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距甚远。个别企业在处理全局利益与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与企业利益、企业内劳动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关系上,不能完全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劳资两利。

三是民营企业的管理质量相对偏低。管理方式落后和保守始终是阻碍我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问题。目前,多数企业在扶持创业、促进创新、培育名牌、培养人才、扩大整体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企业的产品水平、设备水平及人员素质等都相对落后,难以对抗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是民营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发展环境不够优化。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各企业间只存在竞争,不存在合作,甚至相互拆台,没有形成共同发展、共闯市场、共享资源的观念,形不成群体集团优势。从民营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来说,个别执法、职能部门仍存在着“三乱”现象;同时,又由于我区目前财政的紧张形势尚未得到缓解,还不能做到对民营企业实行“放水养鱼”、“休生养息”的政策,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发展我区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和总体工作思路

首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区情所迫、是形势所迫。一是《宪法》已经赋予了民营企业合法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我区的民营经济发展虽然还不十分规范,但已成为全区的税源主体;三是我区的公有制企业已经逐步退出了市场竞争,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有资本的投入也必将淡化。因此发展民营经济是必要的。

其次,发展民营经济是强区富民的重要举措。一是民营经济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对提高我区的国民经济总量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二是发展民营经济可以致富一方百姓,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一部分人通过自谋职业先富起来,靠自我发展,不靠政府救济,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三是发展民营经济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民营经济发展了,不但可以安置吸纳下岗职工和社会剩余劳动力,而且民营经济形成发展的氛围后,人人做生意、人人想赚钱,人人都能赚到钱,就没有人找政府了。因此,发展民营经济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2005年,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是:使30家民营企业的产值超过500万元。全区税收要达到1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要达到70%。我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思路是“一个中心、两个坚持、三个突出、四个转变”。一个中心即坚定不移地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把提高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提高民营企业的效益就是增加全区的财政收入的观念。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大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只有保持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才能实现全区经济的大发展。二是坚持大提高。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其向大规模、高效益发展。三个突出:突出发展规模经济。实施集聚效应,扩大企业优质产品数量,提高产品市场覆盖率,扩大企业规模,优化组合企业群体,大力发展集团型企业;突出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实施外向牵动战略,加大引进区外资金、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工作力度,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外资民营企业;突出发展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创名牌活动,加速新产品开发、优化民营企业产品结构。四个转变:由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变。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骨干行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组建规模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攻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由分散发展向集聚发展转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职能,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集中发展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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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掌握全市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和认真谋划好明年工作,20XX年11月9日至20日,我局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处长,分四片对24个县(市)区的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导和调研。通过调研,对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状况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对当前民营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看得更准,对明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和把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状况及其特点

1、全市民营经济呈良好发展态势。预计到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营业收入2400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增加值600亿元,同比增长18%,上缴税金34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00亿元,全年新安排就业人员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0万人。民营经济占全市国民经济总量达到43%,较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各项主要指标全部完成年初预定目标。增长幅度25%以上的县(市)区有矿区、正定、裕华、平山、赵县、桥东、新乐等;增长幅度在20%—25%县(市)区有辛集、晋州、藁城、深泽、无极、元氏、高邑、赞皇等。

2、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局面业已形成。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后,我局把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意见,尤其是在市场准入,税收减免、行政收费、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从政策和制度上进行了调整完善,激发了广大群众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情。矿区在全区开展了以“不评不议抓经济、不争不论促发展”为主题的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重点消除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误区。为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创业热情,按照“高起点定位,低门槛进入;高效率动作,低成本扩张”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坚持私营个体一起上,一、二、三产齐发展。对执法执纪部门严格实行“零罚款”“零摊派”,搭建了发展民营经济的平台。正定县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抓发展必须抓环境”的思想观念,不断地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行“一门受理、一次收费、一站式审批、办结”的一条龙运行机制,狠抓政务“提速”,提高行政效率。

3、固定资产投入稳定增长,出口创汇显著增加。20XX年,民营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1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225个。除14个投资较大的项目需跨年度外,其余160个重点项目均能在年底竣工投产。全市民营出口创汇企业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客户,拓展出口渠道。同时,大力发展自营出口企业,今年新增民营出口企业30家,完成出口交货值90亿元,较去年增长40%。

4、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一是全面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案件。全市共清查涉企收费项目99项,查处增加企业负担案件26起,涉案人员24人,涉及金额850万元,进一步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辛集市乡镇企业局配合市纪检委、监察局、督查办开展了明察暗访活动,先后查处违纪行为10起,通报处理20人。二是市、县两级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成立了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对执纪执法和政府职能部门实行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无极、鹿泉、新乐三县(市)乡镇企业局虽改为事业局,没有了执法权,但他们顶着各种压力依法加大对执法执纪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收费标准、违反收费程序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及时向纪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直到处理为止。三是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绝大部分县(市)区对骨干利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推行企业收费二证一卡制度,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点。四是有80%的县(市)区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一批侵权案件。市局于今年8月成立法律(投诉)服务中心,聘请2名律师当顾问,聘请500名法律义务维权监督员。

5、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实现了重大突破。根据省委、省级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到2019年底我市须建立信用担保机构19家,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15亿元的担保能力。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市书记吴振华、市长臧胜业多次批示,常务副市长马静、主管副市长张发旺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年底前必须把担保机构建起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局和各县(市)区不懈努力、多方协调,使担保机构建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截止到11月底,市、县两级共成立担保机构31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31811.2万元。其中:市级担保机构7家,注册资本金11136万元,县级担保机构24家,注册资本金20675.2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省委、省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全省11个市中,担保机构数名列全省第一,注册资本金总额名列全省第二。目前,24个县(市)区除井陉县、行唐县正在积极筹备外,其余县(市)区都建立了担保机构,形成了全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网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6、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今年以来,我局提出了为企业搞好银企对接、信用担保、信息服务、法律咨询、企业改制、技能培训、行业协会、人才引进等8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措施,并将这8项服务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贯穿到工作的始终,着力为企业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能解决实际困难的实事,以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目前,担保服务、法律服务已取得重大突破,其它几项服务也收到了很好效果。一是银企对接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有10家金融单位同180家民营企业签约金额22.6亿元,与去年相比,银企对接金额实现了几何级增长。二是劳动教育培训已全面铺开。全年定向转移培训9350人,新入厂培训2.3万人,在岗培训28.5万人,其中,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直接培训人数达到了4800人次。9月19—21日,我局组织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培训班,共120人参加,副市长张发旺同志到会上了第一课。三是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启动。尽管目前集体企业改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但经过广泛的思想动员和耐心细致和解释工作,大部分干部职工消除了思想疑虑。目前,已有39家集体企业拿出了改制方案,已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达到8家,已批准改制企业4家。四是召开了全市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经验交流会,有7个行业协会的会长介绍了他们的先进经验。会上还安排部署了明年的行业协会工作。省局发专刊推广了我市发展行业协会的经验。五是市局正在筹建中小企业网站,近期将与省中小企业局、农业部联网。明年与市委、市政府联网。

7、民营企业成为安排劳动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目前“三农”中有“三难”即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难、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局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年初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给各县(市)区下达了任务指标。各县(市)区领导十分重视,当作中心工作来抓。辛集市乡镇企业局与该市劳动保障局密切配合,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0925人,转移安排农村劳动力10200人。晋州市2019年利用新投产民营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3900人,发展个体工商户500户,新增就业岗位1000人,安排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共计4900人。深泽县将190名县办企业下岗职工转移到民营企业工作,同时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4976人。平山县乡镇企业局利用下属单位农村劳动服务公司向外输出劳动力1500人,就业安排4500人。据初步统计,全市仅2019年就新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10万人,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的领导思想解放不够,抓民营经济发展的魄力不够,不敢触动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有些执法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优惠政策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兑现。民营企业办证难、征地难等诸多问题未能切实解决好,造成很多招商引资项目夭折和流失。

2、资金问题。尽管我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有31家,但由于刚刚起步,运作需要过程,暂不能完全满足民营企业资金的需求,再加上金融部门实行高门槛政策,信贷条件高,信贷总量小,申请贷款时间长,难度大,资金短缺仍困扰民营经济的发展。80%的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尤其缺乏积累的农民进入市场缺乏启动资金。

3、体制问题。一是上下不对口,名称职能不统一。尽管目前各县(市)区都明确了民营经济管理部门,但县级民营企业管理机构却五花八门,有的归经贸局管,有的归乡镇企业局管,有的归民营办管,有的归工商联管,有的归工商局管,工作很不方便。二是削弱了职能,工作难度大。20XX年县级机构改革后,有的县乡镇企业局改为事业单位,有的县改为二级局。改为事业单位的局没有了行政执法资格,工作很难开展。三是乡镇管理机构不健全,大部分乡镇一级没有民营经济统计员。

4、企业自身的问题。一是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规模企业、高科技外向型企业少、企业布局较松散。二是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企业属于家族式企业管理,出现引聘人才不足,生产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三是有的企业缺乏做大做强的胆识和魄力。

5、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困难大、进展慢。当前影响市属集体企业改制的困难是资金不足问题。因为缺乏资金下岗职工没有生活保障,造成企业改制困难。

三、明年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措施

1、始终不渝地做好优化环境工作。一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用足用活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二是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各县(市)区20XX年都要建立健全一站式审批中心,并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充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落实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封锁。无论国家集体还是民营经济,不论是本地投资还是外地投资者,做到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由市场当裁判、辨优劣、定生死,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四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以治理“三乱”为重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维权中心和举报中心以及政策法律咨询中心,并切实开展工作。

2、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构建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过去的以行政推动为主转移到以指导和强化服务为主上来。全年着力做好四大体系服务。一是创业辅导体系建设服务。与市发改委、金融、司法及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切实为民营企业在立项、改制、上市、融资等方面做好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难题。二是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服务。与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银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建立石家庄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评选一批诚信守法民营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知名度,增强民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三是信息咨询体系建设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石家庄市中小企业网站,增添服务内容和栏目,无偿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及项目咨询等各项服务,畅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息通道。四是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服务。加强与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水平,及时发布一批实用的科技动向及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等信息。

3、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全年新上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不低于200个,重点项目投入达到60亿元,全年固定资产投入总量达到120亿元。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银企对接洽谈活动,确保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全年举办2-3期银企对接洽谈会,组织开展3-5次招商引资活动。在项目建设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前景好,潜力大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卡住。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土地问题解决好,把招来的项目留下来。国土部门要积极协调、利用旧厂房、废弃地、非耕地发展新上项目,并及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鼓励民营企业实行“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和大集团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强强联合。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依托海外资源壮大企业实力。全年利用外资总量实现2019万美元。

4、下大力抓好中小企业担保工作。中小企业担保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以防走农民基金会的老路子。一是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担保规模,限度鼓励民间资投入到担保领域,扩股上规模,使注册资本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二是搞好与银行的合作。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限度地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担保资金的作用。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运营管理。在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上下功夫,扩大信用担保业务量,确保在发挥其效益的基础上,安全稳健运行。担保公司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坚决杜绝长官意志,任何领导不得批条打招呼。各县(市)区要注意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5、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家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行业协会的领导和自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作用,要倾听企业的呼声,为企业当好红娘。要明确一名局长负责协会工作,要选聘一些年青的人才专职抓协会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落实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认真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将一些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二是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党中央提出了人才强国的战略措施,说明了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家是难得的人才,有一支良好的企业家队伍,就会造就一批优良的企业。我们一定要把培养和建设企业家队伍同发展民营企业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相辅相长。

6、进一步做好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和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对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跟踪与督导,对已经批准改制方案的集体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健全章程,并总结好经验,及时推广。对已拟定改制方案的集体企业要进一步指导完善方案,在上半年完成改制。对尚未制定改制方案的集体企业要在第一季度拿出初步方案,确保全年所有市属集体企业全部改制。同时,指导市属集体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一批能够提高企业效益和优化产品结构的项目,提升市集体企业产品档次和质量。加强售销队伍建设,进一步挖潜增效,全年市属集体企业减亏要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几点建议

1、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目前,仍有行唐、井陉等县、区民营经济工作由工商局或工商联管理,上下不对口,工作开展困难。还有元氏县个体私办管理乡镇民营企业,县经贸局管理县直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两张皮,工作被动。建议市政府明确规定民营经济领导工作由县经贸局或乡镇企业局统一管理,工商局、工商联作为辅助部门抓民营经济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承担民营经济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统一加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与市中小企业局对应起来。目前矿区经贸局、灵寿民营局加挂了中小企业局牌子,实践证明,工作开展较为顺畅。

2、加大对集体企业的改制补贴。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市政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对安排下岗职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市集体企业长期以来也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建议市政府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给予市属集体企业改制资金支持,帮助集体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3、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入力度。20XX年市政府确定了87家重点扶优扶强的民营企业,但是这些民营企业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优惠,企业感到失望,影响了积极性。在宣传方面,我市宣传投入力度不够,省、市扶持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报社宣传版面少,没有形成浓厚的气氛。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4、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按照市委石办字[20XX]95号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考核规则,年终对各县(市)区进行严格考核。于明年4月中旬,召开全市民营经济表彰大会,请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兑现奖励,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舆论氛围。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鉴于甲方现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甲方拟通过法院依法审判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之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对上述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双方确认,乙方律师已经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

(2)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相关的'案件讨论,对案件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意见;

(4)该诉讼二审协助出庭工作。

第二条:费用支付

2.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依据市场调节价,就乙方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等法律服务费用。

2.2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

2.3代理过程中因当事人双达成和解,调解、撤诉等视为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应当支付所有代理费用。

第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之日终止。

第六条:协议文本的数量和持有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 ____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聘请乙方为青岛 ____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如下:

第一条 法律服务团队

乙方指派律师汪 __ 为青岛 ____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变更律师服务团队律师应当征询甲方同意。

第二条 法律服务范围

(一)法律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的商业意图对青岛 ____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责任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对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应对建议;

2、在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后,如有需要,乙方对项目进行补充调查,并对补充调查的情况再次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因项目尽职责任调查而召开的各方沟通会议、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

4、就甲方不时提出的与项目相关的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

5、其他:无。

(二)工作对接

1、甲乙双方指定如下专人对接具体工作。非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工作的,乙方应与甲方指定专人进行事前确认,经甲方指定专人同意后方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甲方指定对接人:汪 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指定对接人:刘 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

第三条 法律服务期间

1、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2、法律尽职调查应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启动,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如发生补充尽职调查,调查和报告出具期限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律师费及支付

1、律师费共计:贰拾万元人民币;该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0%,在乙方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与该次付款等额的合法发票。

2、上述费用包含税费以及提供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所需的交通费、办公费等所有费用。如果乙方在办理该项目过程中需赴上海市(包括该市下属的区、县、村)之外,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壹万元人民币,差旅费在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后支付。

3、本合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上海 ____ 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陈述已经了解的项目情况及相关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

3、其他:无。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尽职、及时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对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服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对在服务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业务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相关原始证据、原始文件、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当在服务结束后及时归还;

6、乙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7、在本合同期限内不调整律师费标准。

8、其他:无。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按照乙方已经执行并经甲方认可的工作小时数结算律师费用,费率为无元人民币/工作小时,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律师费率的【80】%;除此之外,双方在此情况下互不承担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给予赔偿。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执行与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其它

3、附件:

(1)《尽职调查保密承诺书》;

(2)《廉洁合作协议》、《无不正当关系承诺函》。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甲方:____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 ____ 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章) 公司名称:(章)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邮 编:邮 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传 真:

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正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正楷):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 ____ 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无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已签订《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合同》。为维护各相关权益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经友好磋商,甲、乙双方一致就有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乙方应对在执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所有甲方、被调查方、被调查项目以及所有关联方的全部信息、文件、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披露上述内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指定人员之外的`雇员以及乙方参与本项目调查的律师之外的其他律师或雇员透露与尽职调查有关的任何信息。

3、乙方应对其在本次调查期间知悉的本项目相关洽谈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特别提请乙方相关人员注意,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有可能会引发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甲方在本保密协议中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二、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尽职调查期间及结束后均持续有效。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在第一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保密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还应补足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遭受相关利益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遭受任何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赔付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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