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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18 作者:库文23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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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我们都绕不开要签订合同。合同与协议书一旦签订就需要遵循,同范本应该要含有哪些内容吗?今天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的网络文章,让我们与他人分享我们的才华智慧和爱!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1

这一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家长重视,孩子容易忽视。一个好的留学机构必须要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但是如何判定该机构的资质是否被国家认可呢?于学义称,资质的判定是多方面的,营业执照上标有机构营业范围,消费者应留意该机构营业范围是否含有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另外,留学机构还需要得到海外院校的正式授权,如果没有海外院校的正式授权学生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学生和家长还需了解留学机构做得好的国家是哪些,尽量根据自己的方向选择留学机构。

选择具有专业咨询团队的留学机构很重要。留学机构属于咨询行业,就如同法律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往往要依靠经验的积累。在国外大的教育机构做过代理的咨询顾问对国外教育、出国留学有较多的了解、专业水平也较高,一个好的咨询顾问能够非常精准的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为其分析介绍适合的留学国家及院校,并制定专属于该学生的最优申请方案,反之就只是单纯的院校推介。

签证看似简单,实则一旦出现失误,满盘皆输,签证申请是整个留学过程最关键的一步,留学机构服务的整体实力主要体现在海外院校及各国使馆的资源上,很多专业的留学机构拥有各层次的外国学校资源,积累着大量的成功申请经验。一个好的留学机构通常可以帮助学生提高签证通过率。同时由于签证的要求不断发生变化,好的留学机构能够及时作出应对策略。此外,外国移民局对于记录良好的留学服务机构会有多种优惠政策,从而大大简化申请的流程,并提高签证申请通过率。

[签约留学中介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2

大学生找工作都会涉及一个签约问题!下面是关于应届毕业生签约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时下,发现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已经过去,而部分毕业生却在为自己与用人单位的违约问题头痛,针对此类问题,HR专家特别提醒: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违约的事情每年都有发生,应该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

大学毕业生出现违约问题的三个原因一是有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找到工作,对于工作的期望标准有所降低,只要有一个公司向他们敞开大门,他们就草草签约了。而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会给以后的工作埋下不满意的伏笔。

第二种情况是一些大学生在家庭或是学校期间形成一种极其自我的个性,工作后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开始出现,而工作却会给他们造成压抑的.感觉。为了解脱,部分学生就选择了辞职这一逃避方式。

三是有的大学生无法接受一成不变的工作,为了满足这种心理需求,这些就业的大学生就会选择频繁跳槽。

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首先得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对自己有个准确定位,清楚自己适合什么类型的工作,这类工作有哪些企业可以提供,哪些企业在这个领域里发展潜力较大,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时,应该认真阅读协议文本内容,充分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慎重签约。在决定违约改签其他单位时,更应慎重考虑,不要盲目跟风,不能仅根据企业知名度、薪水等表面条件作出判断。

大学生在签约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该诚信对待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是一件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的事情。每个毕业生时时刻刻都在用自己的言行描绘着社会对大学生诚信度的评价。在毕业之际,审慎对待自己的选择,对待自己签署的每一个字,牢记“诚信”二字。

二、应加强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违约、跳槽是一柄双刃剑,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损害了毕业生自身的利益。

三、签订协议前,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参加招聘会前,通过相关资料,事先确定好目标单位,然后再通过招聘会的谈判,将几家单位作比较,根据双方最佳结合优势,进行综合选择。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减小违约的可能性。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3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过去的有关合同法规将仓储合同归入保管合同中,统称仓储保管合同,但因其有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仓库营业性质,因而新的合同法中将其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固定下来,

签订仓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要明确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第二,要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第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是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四,货物保管和对保管的要求。存货人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而对保管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许多货物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和保管方法。如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需要有专门的仓储设备及技术条件,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的约定,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以免发生货、仓毁损或者人身伤亡。

第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进出库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详细约定具体的交接事项,以便分清责任。对货物入库,应当明确规定是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还是由仓管人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取货物;同样,对于货物出库,也应明确规定是由存货人、用户自提或是由保管人代送、代办发送手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按照货物验收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第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破损或计量误差。因此,合同双方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标准和磅差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计费项目包括:仓储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此条款中除了要明确上述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外,还应明确各种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地点、开户银行、账号等。

第八,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条款。仓储合同中可以从货物入库、货物验收、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出库等方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应规定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赔偿实际损失等。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4

1.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对一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也应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选择。

2.当毕业生将手中唯一的一份《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后,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署《就业协议书》,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延的情况,可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情况,必要时可向学院或学校就业中心寻求帮助。

3.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确认协议书中的内容,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对协议书没有异议,应尽快在协议书上签字,完成签约手续。

4.《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双方应尽可能采取现场签约的方式,若因条件限制需进行异地签约,则签约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尽快履行签约手续。先行签约的一方有责任督促对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书》。

5.异地签约过程中,若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方可到就业中心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

6.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内容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双方已签署好的协议书应当不留有任何空白处。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或要求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8.《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是作为鉴证方进行鉴证登记。

9.《就业协议书》签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送交学院和校学生就业中心进行鉴证登记。

10.毕业生应做到慎重签约,诚信签约,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不可以随意违约。全体毕业生应共同维护西安交大学子的诚信品牌。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毕业生如遇到此种情况,应加以拒绝,并在必要时向学校寻求帮助。

另外毕业生签约前还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毕业生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三、各专业毕业生须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学院签章发放的有关材料(推荐表、体检表、成绩单、鉴定表、出科评语表)自主选择就业。

四、毕业生如果已报名参加升本考试,又有意同时选择就业单位,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还需注明本人已报考研究生。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毕业签约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5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县团级以上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

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二、领取三方协议书。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名录及联系方式见附录)处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具体填写参考《毕业去向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普通定向生、中专保送生需将原定向单位或原保送学校同意其自主择业的证明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后,才可以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个人签字。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或人才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如果单位要求校方先盖章,学院必须审核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该学生的接收函,并做好登记。

五、院系签字盖章。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网上审核信息后记录、签字盖章(毕业研究生也需要进行此步骤)。

六、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违约的相关规定请参阅就业相关规定。学校就业办审核学院意见并审核网上信息后锁定信息(此后学生将无法更改签约系统内的任何信息),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签署完毕后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七、注意。学校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无法落户口的情况下,仅仅将自己的档案材料从学校直接转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学校将无法向该单位派遣。

可以根据自己签约的单位有选择地去充电,如果你对你所要去的行业、职位不熟悉就要提早充电,不要等到入职的时候还一无所知。通常工作了的人会有一种感觉:书到用时方恨少!所以充电不失为一个好的消遣方式。

这可能是很多公司的要求,也可能是一些同学心急如焚,想及早进入公司开始独立生活,所以在大四下学期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上班族走在校道上,成为一个“劳动型大学生”。

很多人会抓紧最后的一段自由时间去考一些证,如驾驶证等;毕竟工作后的空余时间有限,趁着自己的记忆能力还不错,可以把一些有用的证给考了。

大学时光也许是人生中最自由、最潇洒、最无拘无束的时光,在所剩无几的几个月里功课不是很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无限制地玩,让自己潇潇洒洒地踏出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

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6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近期审理的合同类案件进行总结,发现很多纠纷起因于签约主体在事前未能理解签约的法律意义、未能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等,为此,该院总结了“签约的三大注意事项”,以期预防类似争议的发生,进而减少当事人可能遭受的`损失。

一是协议性质看内容,勿“望文生义”。目前,广泛存在不以“合同”命名、但实质上属于合同的文件形式,例如《服务确认书》、《课程注册表》等。部分签约主体只看字面意思,认为上述文件不是合同,从而对签约的法律意义产生误解。事实上,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判定签订的文件是否属于合同,关键是看双方就相关权利义务是否达成一致,且其中一般包含有签约人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只要签约内容包含上述内容或类似约定,就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因此,签约人对于签订的协议性质的判断,一定要结合协议内容来考虑,万勿“望文生义”。

二是权利义务仔细读,勿“丢三落四”。比如对于内容较少、正反两面记载的合同,一些签约主体在签字时可能因粗心大意而并未认真阅读背面内容,而在产生纠纷后又以“不知道背面有字”等为由表示对协议记载的内容不认可,认为背面所载内容不应作为合同条款,

但如果合同正面已经注明“我已认真阅读并接受背面所书协议条款”,并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予以合理提示,且背面所载的内容不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上述抗辩事由往往不能成立。为避免因此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协议时,签约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协议内容,而合同相对方亦应尽到必要的提示、说明义务,保证合同双方均对权利义务进行全面、详尽的了解。

三是口头承诺落纸面,勿“语焉不详”。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签约前,一方对另一方口头承诺较多,但在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仅进行了宽泛、模糊的约定,而一旦承诺方未能履行当初的承诺时,另一方既难以举证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同时又难以依据书面合同进行充分维权。类似情形常见于教育服务合同中,比如合同中仅约定“服务提供者一方为接受教育培训一方提供良好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环境,保障良好的教育质量”,但是,对于“师资力量”、“教学环境”以及“教育质量”均缺少具体、量化的标准。而在营销过程中口头承诺的“外教一对一口语训练”、“个性化教育方案设计”、“定期测试、稳步提升”、“全程面授”等承诺并未在合同中体现。而一旦发生纠纷,对于口头承诺的举证将相当困难。因此,为避免类似情形发生,建议签约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尽量要求将对方的口头承诺落实在书面协议之中。

劳动合同条款签约注意事项 篇7

1、就业协议书每位同学一式四份,并在第一页封面盖有学生学号,请各位同学在领取就业协议书时确认自己拿到的学号与自己无误。

2、本科推免生、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无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办,程序是:个人写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学工组老师审核后签字盖章,交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一周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对于谎称就业协议书遗失而补办的,学校将公开通报批评。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是整体,正式签定后分别由学生个人、用人单位及学校保存;学生签约后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须与之前的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后,凭解约单位的解约函(盖有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协议书及解约申请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方可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请看就业指导科相关文件说明)

b、将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当中个人部分填写完整;

c、将四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请他们填写完用人单位部分,一定要盖好章;

d、将四份协议书拿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找办公室李老师盖章;

e、将四份协议书拿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f、就业指导中心将个人、用人单位、院系、学校均已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收走其中二份保存;

g、个人将其中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保存;

h、个人保存最后一份协议书。

请同学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按上述流程依次办理。

特别提醒同学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附加条款,不要在附加条款留空的时候在附加条款下面随意签名。

6、关于就业相关注意事项等,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一栏有具体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关于签约、解约、改派等手续上面均有详细解说。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4、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5000元。

5、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 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7、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生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

8、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9、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10、学校于12月中旬起发放就业协议书。经双方充分洽谈和选择,真正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函(或接收函)到所在学院(系、所)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观方签字盖章,经所在学院(系、所)就业教师签字后交学校生就业办公室审核、览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在学校生就业办公室签证登记后返回用人单位和毕业使。

11、春季毕业生的就业“双向选择”腿止期限为20xx年1月23日,对部分落实单位确有困难的毕业生,时间可推迟到20xx年2月25日。秋季毕业生的就业“双向选择”截止期限为20xx年5月20日。毕业生必须在就业“双向选择”截止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1、用人单位“单位机构码”是用人单位放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码”,在单件营业执照上有标明。

2、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收毕业生所做的登记编号。用人单件尚未办理“信息登记号”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毕业生)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场办理(免费办理)。

3、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落户地址”一栏时,应先参看《毕业生落户指南》,确认落户地址后方可填写。

4、毕业生“生源地”指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1)如果毕业生系本科直升入学的,应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毕业生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a,本科毕业后在b地工作过,现在c地攻读上,那“生源地”应为b地。

5、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人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新酬是否始扣除“四余”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6、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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