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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时间:2024-02-11 作者:库文23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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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曾说,力行而后知之真,当我们落实一项工作时。我们会频繁使用到报告,编写报告应该要简明扼要陈述事实。以下是一篇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的深入探讨和分析,热烈欢迎参考这些资料愿你成功迈向更好的自己!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篇1

我区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现将我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车辆收缴非法产品《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14万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四、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发放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篇2

1月31日上午,管理处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就制定中海怡美山庄小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了研讨,与会员工对中海怡美山庄小区消防安全及社区安全防盗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讨论、分析。会议就进一步对小区安防的薄弱环节及隐患等工作进行了布暑,明确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同时要求主管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提交活动方案设想。

管理处各部门会议

为保证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管理处于2月1日下午管理处组织了本小区安全检查自检,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和通报。

库房检查商铺检查三、安全管理落执行情况

1、对防火、防盗、车辆、财产安全等巡查方面,安管班能加大晚间的巡查力度,未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岗位值班员能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控制,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加大了安全管理防控能力。

3、装修管理:2月8日下午进行装修清场,2月9日-2月15日禁止装修。各道口值班人员能严格按装修规定时间对装修工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清场处理,节日期间未出现有噪音投诉及安全管理漏洞。

7、2月6日凌晨0点管理处对应急反应进行突查、检验,除休假员工外,其他员工都能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位置集合。

春节期间,在管理处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管理处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小区业户及管理处全体员工度过了一个安全祥和新春佳节。

中海物业怡美山庄管理处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营造我校在春节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社会公共安全做出贡献,确保春节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我校根据20xx年1月24日晋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指示,认真开展禁炮活动,现就工作总结如下:

负责20xx年春节期间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的统一筹划和部署,并具体落实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活动的开展,对该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一有事故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不得隐瞒、虚报。

1、保卫处和政教处负责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紫峰中学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明确责任;

2、召开我校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领导组成员、假期值班人员、我校专职保安人员、水电工等参加,明确任务和职责;

3、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广大家长、学生、教职员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真正做到把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告知并明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效果;

4、组织我校相关人员通过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语、LED等多种形式,在我校范围内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5、在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二)这个时间段作为重点,通过值日校级领导和值班人员以及值日保安人员,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6、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九)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等进行可燃物清理。同时学校安全检查组人员检查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

7、总务处牵头,组织我校后勤组人员检查学校全部建筑物,关好门窗,防止校外的烟花冲进学校造成不良后果。20xx年1月27日除夕晚上,由学校总务处主任蔡庆源老师、保卫处主任张文远老师和值班保安坚守,准备好灭火器、湿拖把、水枪、水带等设备,密切注视学校外(尤其是靠近学校围墙处的居民住处)的烟花燃放情况。

8、在春节期间,我校每天的值班人员、值班保安人员都坚持向保卫处汇报当天我校安保情况,再由保卫处负责汇报至领导小组。

9、1月26日下午,我校保卫处主任张文远老师和副主任王鹏程老师参加了晋江市20xx年暨“两节”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会议及微型消防站培训。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篇4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成安委〔要求,结合市人防办工作实际,我办立即组织开展了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接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后,办党组书记、主任潘祖龙同志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了《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并亲自带队对工程保障中心、顺城街人防工程、火车北站人防工程等单位、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指派巡视员林兵同志带领相关人员对各区(市)县人防办、各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二、督查检查情况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潘祖龙同志带队对顺城街、琴台路、环城公路、火车北站等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事故防范措施进行了督查检查,对工程的用电、防火、防盗、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人防办巡视员林兵同志带队对工程保障中心、信息中心、县人防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存在问题

通过督查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还不够严格,安全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还不够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基础差,整治投入大的矛盾突出。

四、整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深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头;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四是加大技术防范力度,提高人防工程防灾能力;五是巩固成果,继续抓好规范化管理的深入。通过深入细致、规范有序的工作,把我市人防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篇5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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